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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新规征求意见!这些人不得申报,失信将入“黑名单”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目前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改聚焦评审监管、信用管理等关键环节,旨在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


一、申报红线:这些人明确不得参评

新规对申报人员范围划出了更清晰的界线,以下两类人员将无法参加职称评审:

  1. 离退休人员:新规明确,申报人应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这意味着,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将不再具备职称申报资格

  2. 受处分人员

  3. 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在政务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4. 其他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二、渠道拓宽:自由职业者权益获同等保护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特别强调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的职称申报权益。

规定明确,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同时也需履行同等义务。其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具体办法由各地人社部门规定。这一修订,为更广泛的专业技术人才敞开了职称评审的大门。


三、信用升级:这些行为将被认定为失信

建立诚信档案和失信惩戒机制是本次修订的重点。新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健全职称信用管理制度,评审单位也需制定具体的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办法。

在职称活动中,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失信行为:

  • 对申报人:承诺不实、申报材料造假、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等。

  • 对评审专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专家资格、评审环节明显不公、违反保密回避规定、利用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 对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审核职责、违反保密回避规定、利用工作便利谋利等。

  • 其他失信违规情形。

对于被认定的失信行为,相关信息将被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并按规定向人社部门归集,可能对个人职业发展产生长远影响。



结语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修订,体现了职称评审制度在规范化、公平化、包容性方面的持续进步。目前文件仍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相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6年4月20日前反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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