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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换脸、AI伪造证据被“亮剑”!最高法新规划定的这些红线,每个人都要知道

💡 本文聚焦2026年9月7日发布的首部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结合真实判例,为你拆解AI时代的法律边界。


一张带有“AI生成”水印的照片,让原告在法庭上当场露馅。

近日,湖北大悟法院在审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时,原告女儿为证明对方欠缴水电费,提交了一张水电表照片。法官一眼看出异常——照片右下角赫然带着“豆包AI生成”的水印。面对质询,她最终承认伪造证据,被依法训诫。

这并非个例。随着2024年起国产大模型井喷式发展,“AI幻觉”“AI换脸”“AI语音克隆”引发的纠纷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涌入现实生活。技术狂飙之下,法律如何回应?近日,最高法正式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首部较为全面的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法律适用司法文件,为技术探索划出了清晰的法治“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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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I乱象:从“换脸拟声”到法庭造假

大模型普及后,AI的“破坏力”已不仅限于网上恶搞:

  • 法庭上的“AI幻觉”:北京通州法院审理一起商事纠纷时,原告律师提交的“参考案例”竟是AI生成的虚构内容,案号、事实全对不上。该律师承认是用AI凭空编的,最终被法院批评教育,案例入选了人民法院案例库。

  • AI伪造证据索赔:有人用AI生成虚假就医记录、诊断证明、呕吐照片,向餐饮店敲诈勒索,最终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刑。还有人在买卖合同纠纷中用AI生成虚假物流发货单,被法官识破后当庭悔过、受到训诫。

  • “换脸拟声”泛滥:利用AI技术“换脸”“偷声”侵害人格权益的行为多发,手段隐蔽,当事人往往面临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的困境。

这些现象指向同一个核心问题:技术是否“无责”?如何让使用者敢使用,让创新者愿创新?


二、人格权保护:你的脸和声音,AI不能随便用

《意见》把人格权益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对滥用恶用AI技术的行为给出了明确的否定评价。

1. “AI换脸”“拟声”直接侵权

未经同意利用AI处理自然人姓名、肖像等,生成可识别该自然人的虚拟数字形象并使用、公开的,构成对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的侵害;未经同意使用自然人声音作为训练语料,模仿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生成可识别的合成人声的,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操控虚拟形象、合成声音发表不实言论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2. “AI复活逝者”被明确规制

针对热议的“AI复活逝者”带货、悼念等场景,《意见》专门增加规定:利用AI技术擅自制作、使用死者的虚拟数字形象致使死者姓名、肖像、名誉等受到侵害的,死者近亲属可依据民法典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3. 人格权侵害禁令细化适用

考虑到网络侵权传播快、后果不可逆,《意见》依法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允许权利人在诉前请求法院命令平台进行删除、屏蔽等处置,通过事前控制实现及时有效的保护。


三、技术不是“免责牌”:AI提供者的责任边界

“内容由AI生成”不能成为免责抗辩。《意见》清晰传递出导向:企业不能只获利不担责,技术控制能力与过错程度是责任划分的关键。

🔹 个人信息训练有了“合理范围”

大模型训练离不开数据,但处理个人信息不能无边界。《意见》明确,在合理范围内处理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且个人未明确拒绝的,一般不认定为侵权;但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必须依法取得个人同意。法院在认定“合理范围”时,会综合考量处理目的、信息类型、敏感程度等因素。

🔹 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基础

除法律明确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外,涉AI侵权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AI提供者不能仅以“技术中立”推诿,但当侵权事实像“红旗”一样显著(即“红旗原则”),若视而不见未采取措施,将承担连带责任。

🔹 恶意诱导的责任划分

用户通过输入侵权提示词等方式恶意诱导AI生成侵权内容,由该用户担责;经权利人通知,AI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停止生成、屏蔽等必要措施的,也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伪造证据零容忍:造假必被究

《意见》兼顾了对涉人工智能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要求,坚决依法严惩利用AI实施犯罪的行为,比如炮制虚假信息、实施“深度伪造”用于网络侮辱诽谤等。

结合已有判例,诉讼参与人需格外警惕:

  • AI生成图片当证据:湖北大悟法院明确,利用AI技术生成照片作为诉讼证据,构成伪造重要证据,涉嫌妨害诉讼秩序,可依法处以训诫、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 AI编造案例提交法庭:北京通州法院指出,诉讼参与人提交通过AI获取且未经核实的虚假案例,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情节较重的可参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处理。

  • AI造假用于敲诈:用AI伪造病历、发票索赔,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实刑案例已有发生。

技术可以“幻想”,但证据必须真实。 任何主体不得利用新技术虚构事实、制造假象非法牟利。


五、留白与前瞻:为创新预留空间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对AI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训练数据合理使用等暂时看不清、难以形成共识的问题作了“留白处理”,先以参考案例、法答网问答等形式加强对下指导,待条件成熟时再明确规定。

这种审慎态度体现了司法的智慧:既不让法律空白导致乱象丛生,也不让过早定论扼杀产业创新。AI产业既要加速向前,更要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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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时代的法治,不是给技术套上枷锁,而是为所有人系上“安全带”。最高法这份《意见》从司法角度助推行业从“野蛮生长”向“有序繁荣”转变,划清了红线,也预留了空间。

无论你是普通用户、内容创作者、企业合规人员还是AI开发者,都该记住:技术向上向善的方向,需要每一行代码、每一次点击、每一份证据去共同守护。

📌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基于最高法发布的司法文件及公开判例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遇具体纠纷,请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本文引用的公开案例与文件:

  • 最高法《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2026年9月7日发布)

  • 湖北大悟法院AI伪造水电表照片案

  • 北京通州法院律师AI生成虚假案例案

  • AI伪造病历敲诈勒索获刑案

  • 武汉东西湖法院AI伪造发货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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